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性方法。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五种强制措施:
(一)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羁押审查起诉期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
7、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但是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