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哈尔滨刑事律师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非生活必需款项: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执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注意事项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期限限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生活必需费用:在扣留、提取拆迁补偿款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在符合非生活必需款项、情况紧急、提供担保等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并注意保全范围和期限限制等事项。同时,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也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