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官网!

哈尔滨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451-82695507

通用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问答

新闻资讯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069896767

电话:0451-82695507

网址:www.hljsipurui.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华鸿国际中心3号写字楼3204室

网络上歧视女性侮辱女性犯法吗

2024-03-22 13:32:18

  网络上歧视女性侮辱女性犯法吗?哈尔滨刑事律师详细讲解。

  当然犯法,构成强制猥亵。网络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一定会犯法,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网络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是犯法的。

  【法律依据】

  1、《刑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哈尔滨刑事律师


  2、可构侮辱罪。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联系我们

0451-82695507

13069896767

www.hljsipurui.com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华鸿国际中心3号写字楼3204室

二维码

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