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城市繁荣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大发展大变化离不开数以亿计劳动者的智慧和辛劳,但是告别了旧时代的“大锅饭”,按劳分配、私有经济登上时代的舞台,步入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随之而来的是难以避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
当前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在具体操作和实践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远远超过需求的大背景下,供求矛盾便难以协调。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有利地位,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于不顾,力图用低的成本压榨劳动者的更多的价值,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和单位只顾自己经济利益,一味压榨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维权意识又不足或维权能力有限,致使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却求助无门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很值得思考并研究的话题。
哈尔滨刑事案件律师提醒您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因当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