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刑事案件律师提示您刑事案件一般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期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间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认定涉嫌犯罪的就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定没有涉嫌犯罪的话就终结侦查,释放被羁押的人;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时间期限和前面一样;从被羁押之日起,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收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符合起诉条件的就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被羁押的人。
法院收到检察院的公诉材料后,要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别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延长期限一个月或撤回案件。
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的时间和公诉案件的时间一样,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这只是一般的流程,有些特殊的案件还有很多其他的流程,比如伤情重新鉴定、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涉嫌职务犯罪的在进入侦查阶段之前的双规期限,均不计入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