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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住5年能续租吗

2020-11-11 17:43:50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租房的住户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公租房主要面对的住户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公租房租住的期限一般不五年,那么公租房住5年能不能再续租?下面哈尔滨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


  公租房住满5年后,业主既可以继续租住也可以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切记5年内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是承租者能够租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所以公租房住满五年以后可以继续租住也可以买来下,其他的就只能看你钱够不够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哈尔滨刑事律师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小编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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