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奖励惩戒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库成员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奖励惩戒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成员
18646241627(微信同号) 18646241627@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1210561868
业务领域:政府、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争端解决;刑事辩护;银行金融及地方AMC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知识产权领域等。
律师简介:
李超 律师,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活动,先后在多家大型企业、司法机关进行实践学习。曾在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专职律师等工作。李律师性格稳重,坚毅,办案细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参与并负责多起重大、复杂跨国公司融投资事项,同时在职业期间为合作企业及企业高管进行刑事案件风控预警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及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战诉讼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劳动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类纠纷、内外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与解散、涉外企业融投资等事宜,能够做到专业的法律风险评估;针对哈尔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融投资政策,能够将专业投资建议提供给外资公司和内资公司;专业为内资、外资公司进行员工普法培训;李律师作为银行金融业务专家库成员参与多家银行金融企业及地方AMC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综合处理能力,在执业的10余年中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李超律师工作领域涉及刑事辩护、银行金融企业及地方AMC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知识产权领域、企业资产重组并购、房地产建设与开发、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城市基本建设等多个方面。为顾问单位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且案件胜诉率达到了的90﹪。
李超律师承办部分法律服务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平房区交警大队、哈尔滨市南岗区交警大队、安达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商业集团(西城红场商场、红博商贸城商场、红博会展商场)、哈药集团、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哈尔滨虹桥不孕不育医院、道外区胜利医院、杭州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孚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第 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街上缘餐饮有限公司、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航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哈尔滨乾运通资产管理公司、吉林林村中药开发有限公司、康奈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寿东包袋有限公司、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小松叉车(上海)有限公司、伟世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黑龙江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千贯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睿智慧国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东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超律师承办典型案例
民商事案件:(因涉及到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故仅表述部分案件内容)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哈尔滨某某有限公司(委托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9.1亿,替委托人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漏洞,导致原告撤诉)
张学成诉海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诉解散某某公司案(公司估值16亿,终审判决驳回对方诉请)
安达市黑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4.21中毒事故”全程法律指导(律师团队多次应对重大、突发性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快速平息纠纷,并取得了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人一致认可);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人)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审判流程直至人民法院终审,案件数量之多,且案件结果取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隋某等70人与哈尔滨某某公司(委托人)、黑龙江某某开发公司(委托人)房屋租赁合同集团诉讼案(驳回涉案300余名业主部分诉请请求)
张某某等21人与黑龙江某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某某公司(委托人)与员工劳动合同纠纷案(确定为依法解除,驳回劳动者诉请);
上海某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范围商标侵权、工商打假等维权,取得了委托人预期效果);
哈尔滨“某名缘”商标维权(全国打假:行政举报、民事维权、刑事举报并取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为企业知识产权止损金额巨大)
上海某某公司与广州某某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3000余万元);
日本某某株式会在中国上海、北京设立、合并、分立与解散等非诉事宜;
哈尔滨某某集团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哈尔滨某某管理局合同纠纷(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哈尔滨某某公司与黑龙江江某某公司等四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历时6年,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余万元,收回被侵占房屋23处,在未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净化了营商环境。
刑事案件:(部分案件)
温某某合同诈骗案(经多年、多级审判,最终认定当事人无罪)
原绥滨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某某滥用职权案;
沈某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某寻衅滋事案;张某某销售假药案等;
李某故意伤害罪;哈尔滨某公司单位行贿罪;
吴某受贿罪;菜某合同诈骗案;黄某集资诈骗案;
原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刘某受贿、串通投标、窝藏包庇案
杨姓家族走私案
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代理,为家属争取利益最 大化并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