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官网!

哈尔滨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451-82695507

通用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热推信息

产品分类Product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069896767

电话:0451-82695507

网址:www.hljsipurui.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华鸿国际中心3号写字楼3204室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2023-01-06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宅基地都成了政府的征用土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此时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就随七台河工程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吧!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在线咨询我们,七台河工程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房产的出租变得炙手可热,而一房养三代也成为了不少村民的梦想。宅基地虽然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但却登记在户主个人名下,从而导致产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那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七台河工程律师来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从上述规定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是因“村民”的身份而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基于宅基地的以上特性,法律暂未确认宅基地的继承权。同时,由于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开管理,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有的网友咨询我们七台河工程律师若信用卡出现不良记录,会不会就办不到房贷了。其实不是的,比如信用卡逾期的不良记录,商业银行规定一般逾期次数不超过6此就可办理。每个银行的规定不一,需要具体查询。能否办到房贷,是商业银行说了算,一般逾期次数不超过6此就可办理。要注意,信用卡逾期后切记不可随意销卡,不良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如果是因为非个人原因而出现了不良记录,可要求银行开具非恶意欠款的证明。如果逾期非常严重,已被列入银行“禁贷黑名单”,那就只能全款买房咯。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家贷款银行的规定不太一样,有的银行逾期还款6次,两年后逾期记录就会被取消。所以要事先向房贷银行打听清楚,避免出现信用不良记录。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七台河工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文字资源的特征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工程律师咨询为大家整理了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zhuanli、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七台河工程律师相关律师。

七台河著名工程律师咨询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其结果是实现股权由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导致公司具体股东的变化,那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下面是七台河工程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下网对您有所帮助。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七台河工程律师相关律师。

联系我们

0451-82695507

13069896767

www.hljsipurui.com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华鸿国际中心3号写字楼3204室

二维码

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